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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来我县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06-23来源:衡阳县党政门户网浏览字体:[      ]

为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日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艳丽率领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一行莅临我县,就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健参加调研。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桂元,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肖新平,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易桂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威虎,副县长蒋立冬参加调研。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制定本《条例(草案)》,并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由总则、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法律责任及附则六章组成,共54条。《条例(草案)》需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后施行

调研期间,李艳丽一行深入到作为立法联系点的界牌镇界江村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县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草案)》中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刘健指出,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选题准确,内容丰富,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刘健建议,要突出实效性,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让《条例(草案)》做到实用、管用、落地;各个县(市)要成立专门班子,起草好本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与市里《条例(草案)》起草人员进行对接,确保《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

李艳丽要求,要加大人大立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选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确定好工作人员和联络员,确保法律管用。要全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做到开明立法。要加大对地方立法颁布实施后的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效果。李艳丽表示,大家站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全局来考虑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草案)》的起草人员要认真研究和梳理,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参考和吸纳到《条例(草案)》的修订当中,切实提高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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